粵衛函〔2014〕72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部屬、省屬駐穗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委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基層衛生事業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管理辦法(試行)》(衛醫管發〔2009〕72號)、《關于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提高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的通知》(衛醫管發〔2012〕60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3〕21號)精神,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中醫藥局將繼續深入開展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支援基層衛生工作,加大醫療對口幫扶工作力度,加強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管理和考核,切實改善貧困地區醫療條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現將《廣東省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實施方案(2013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從發文之日起,此前關于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為準,原廣東省衛生廳于2004年4月14日印發的《關于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前到農村衛生機構工作的意見》以及2008年1月24日印發的《關于印發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前到農村衛生機構工作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
省衛生計生委 省中醫藥局
2014年1月15日
附件
廣東省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實施方案
(2013年版)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工作,使各項幫扶工作落到實處并取得切實成效,結合我省城市醫院支援基層衛生的實際經驗和教訓,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管理工作,發揮城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資源優勢,推動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提高縣醫院(包括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基層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救治,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減輕群眾經濟負擔。
二、實施原則
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茷楹诵牡哪芰ㄔO,每年為受援醫院“解決一項醫療急需,突破一個薄弱環節,帶出一支技術團隊,新增一個服務項目”,通過對口支援,加強縣醫院的臨床??品漳芰?,推廣適宜技術,顯著提高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部分危急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能力;加快推進縣醫院人才培養;提高縣醫院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其綜合服務能力;縣外就診率逐年下降,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到2015年重點實現:
(一)每個縣均有一個縣醫院(含縣中醫院,下同)與城市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對口支援關系,簽訂對口支援協議,支援醫院符合受援醫院需求;
(二)受援縣醫院建立起針對當地疾病譜和重點疾病的臨床二級診療科目,普遍開展內鏡診療技術;
(三)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1所縣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平均住院日≤9天,入出院診斷符合率≥95%;
(四)按照臨床路徑、診療規范,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形成比較全面的疾病診療標準體系,使三級醫院下轉的診斷明確的患者,能夠在縣醫院得到規范化的診療服務;
(五)縣醫院及其各科室的管理架構完整,各項制度健全,能夠落實醫療核心制度和患者安全目標。二級甲等以上縣醫院基本實現信息化、精細化管理,能夠利用遠程醫療系統開展疑難危重病例會診、病理診斷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三、實施原則
(一)分級負責、醫院實施。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中醫藥局負責全省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領導,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安排部屬省屬、委直屬醫院及全省三級醫院與縣醫院的對口支援工作。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的對口支援工作。
(二)因地制宜、精心組織。按照縣級醫院的功能定位,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理環境和交通條件、服務人口和醫療服務需求等因素,各支援醫院要與受援醫院協商制定對口支援工作規劃,簽訂幫扶協議,明確幫扶目標。結合支援醫院的專業特長,選準學科,派出骨干,專業對口,保證條件,確保對口支援工作順利進行。
(三)積極穩妥、注重實效。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認真準備,穩步推進,講究實效,杜絕形式主義,保證實現工作目標。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讓基層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四、支援形式
(一)對口幫扶。
采取分級幫扶的原則,實行城市三級醫院幫扶縣級醫院(包括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以及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二級以上醫院幫扶鄉鎮衛生院的模式。
1.部屬、省屬及委直屬醫院和全省三級醫院每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對口幫扶3所左右縣級醫院(包括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以及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漆t院根據實際需要,幫助綜合醫院進行??平ㄔO或對??漆t療機構進行整體幫扶。其中縣(含縣級市)人民醫院、縣中醫院是幫扶重點,各對口支援醫院要重點加大幫扶力度,力爭到2015年達到“實施原則”中規定的目標(具體安排見附件1)。
2.鼓勵較大型的民營醫院在自愿的基礎上參加幫扶縣醫院及鄉鎮衛生院工作。
3.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是指支援醫院與受援醫院結成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協作關系并簽訂協議。對口支援關系一定3年。
(二)繼續開展“衛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區”工作,加大智力幫扶力度。
與省委組織部、省衛生計生委組織的“衛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區”工作相結合,支援單位應按照工作方案,每年選派1名思想素質好、業務技術精的主治醫師以上中青年技術骨干到對口幫扶的醫療機構掛職任院長助理或副院長。派出人員掛職時間一般為1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適當延長。
(三)主要工作任務。
采取定期(派駐人員工作時間不少于半年)或不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到受援單位開展工作,主要承擔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癥的診療服務,提高受援單位的技術水平;開展臨床教學和技術培訓,通過推廣適宜技術、查房、手術示教、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等各種臨床帶教形式培訓縣醫院、衛生院醫務人員,提高其業務素質;派駐衛生技術人員擔任醫院管理職務,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五、管理與考核
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中醫藥局負責具體方案的制定、提出工作目標、指導和監督,落實人員晉升前派駐情況的審核。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為支援單位和受援單位建立溝通平臺,加強溝通,確保支援工作得到實效。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溝通協調。
支援單位應對受援基層單位進行考察和調研,在共同討論協商的基礎上,與受援單位簽訂協議,提出工作目標和技術項目支援要求,明確雙方的職責與義務。支援單位必須從支援醫務人員的資質和受援單位需要什么樣專業的專家兩方面考慮,從受援地區農村居民醫療需求和基層醫療單位工作需要出發,結合本單位專業特長,選準學科,派出骨干,專業對口,保證條件,確保派出醫師真正發揮作用。
(二)加強對派駐醫務人員的管理考核工作。
1.考核內容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城鄉醫院對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統”(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醫療服務監管信息平臺----城鄉醫院對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統)實時上報。受援醫院要對支援醫院派駐醫務人員及時進行月度考評。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要按照省衛生計生委分配的用戶名及時填報相關信息,省衛生計生委和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信息系統實施監管審核。
2.支援單位要將派出的醫務人員在受援醫院的工作情況納入醫務人員年終考核和職稱晉升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在晉級晉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附件1所列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在申報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口腔及眼耳鼻咽喉、中醫藥、醫技專業副高級別評審時,要求自取得醫師資格至申報之前需到基層衛生機構累計工作一年以上(連續工作時間在半年以上的才可以累計計算),申報時需提交《廣東省城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支援基層衛生工作情況鑒定表》(見附件2 ),各支援單位及各級主管部門應根據“城鄉醫院對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信息對申報人基層工作情況進行審核。
3.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本轄區接收的派出人員在基層服務工作情況進行核查,對于弄虛作假、該派未派、擅自減少派駐人員數量或擅自縮短派駐時間等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上報省衛生計生委或省中醫藥局。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援助雙方要根據當地和本單位對口支援工作實際,結合醫務人員職稱晉升前下鄉鍛煉的有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完善管理機制。派出單位和受援單位要制定考核目標和獎懲措施,加強對派駐醫師的管理,支援工作結束時,對派駐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作為派駐人員年終考核和職稱晉升考評的重要內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工作實施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對任務落實不好、存在問題嚴重的及時通報批評。
(二)經費保障。
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補助經費,主要用于補助支援醫院為派出醫師支付的工資、津貼和適當的工作補貼等。
(三)派駐人員的待遇保障。
派駐人員的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派出醫院應保證派駐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報銷往返交通費用。表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受援單位應為派駐人員提供免費住宿條件,提供生活便利,但不發放任何補貼及獎金。
(四)加強宣傳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與應與新聞媒體建立協作溝通機制,搞好動態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樹立醫療衛生行業的良好形象。
